儿童孤独症复次筛查
复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复筛服务。通过病史询问、孤独症筛查量表等开展复筛。
(1)复筛工具。
孤独症筛查量表,包括“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孤独症行为评定量表(ABC)”;“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简称“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
(2)复筛方法及内容。
病史询问。了解儿童现病史,询问和观察儿童有无语言障碍、交流障碍、行为刻板、兴趣狭隘等症状,了解初筛结果等。
应用孤独症筛查量表和“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开展复筛。
18月龄以下儿童,应用“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复筛。“儿心量表-II”从大运动、精细动作、适应能力、语言和社会行为5个能区,测评儿童发育水平。评估总分低于70分,提示存在发育障碍;评估总分在80分以上但语言、适应能力或社会行为任何一个能区单项得分低于70分提示存在发育偏离。评估总分为70~79分者,应在3个月内采用相同方法进行复查。
18~24月龄儿童,应用“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复筛。量表中共23个项目,每个项目2级评分。量表中项目11、18、20、22回答“是”,其余项目回答“否”视为项目不通过。若核心项目2、7、9、13、14、15中有两项或以上不通过,或者在全部项目中有三个项目或以上不通过者,为筛查不通过,提示存在孤独症风险。
24月龄及以上儿童,应用“孤独症行为评定量表(ABC)”复筛。量表中共5个能区57个项目。评估总分大于等于53分为未通过,提示存在可疑孤独症症状。
所有18月龄及以上儿童,同时应用“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开展复筛。“儿心量表-II”从大运动、精细动作、适应能力、语言和社会行为5个能区,测评儿童发育水平。评估总分低于70分,提示存在发育障碍;评估总分在80分以上但语言、适应能力或社会行为任何一个能区单项得分低于70分提示存在发育偏离。评估总分为70~79分者,应在3个月内采用相同方法进行复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复筛异常。
一是病史询问或观察发现有语言障碍、交流障碍、行为刻板、兴趣狭隘等一项或多项异常的。
二是孤独症筛查量表提示存在孤独症风险、可疑孤独症症状。
三是“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提示存在发育障碍或发育偏离。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记录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复筛机构留存,一份交家长。
(3)复筛结果处理与转诊服务。
筛查人员向家长合理解释复筛测评结果,根据结果决定复查或转诊。
一是复筛未见异常。告知家长返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接受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3个月内再次到原复筛机构进行复查,仍未见异常者继续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异常者按照复筛异常处理。
对于应用“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测评,评估总分为70~79分的儿童进行干预指导,在3个月内再次到原复筛机构进行复查。复查未见异常的,告知家长返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接受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复查评估为存在发育障碍或发育偏离的,按照复筛异常处理。
二是复筛异常。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指导家长带儿童尽快转诊至具有儿童孤独症诊断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转诊单一式两份,第一联由复筛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由家长带至诊断机构。告知家长至诊断机构就诊时,须携带《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及《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记录表》。
对于复筛异常的儿童,复筛机构在积极联系转诊的同时,应及时进行健康宣教,开展个性化指导及干预,减轻或纠正儿童发育偏离。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登记表》,定期统计辖区内复筛异常儿童数量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将《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登记表》统一集中反馈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GD-1儿童孤独症筛查系统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2022年版《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儿童保健专家临床验证及建议,由我公司研发生产、临床使用效果良好,数据可靠、判断准确、深受医院信任。欢迎来电咨询!